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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佛山公司注册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规定,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1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(2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
(3)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(4)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
(5)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(6)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。

 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,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。

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。

申请营业登记,应根据不同情况,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
(1)登记申请书;(2)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;

(3)负责人的任职文件;(4)经营场地使用证明;(5)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
二、香港公司注册条件:

  (1) 一位或一位股东以上;

  (2) 所有股东必须超过18岁;

  (3) 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;

  (4) 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,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;

  (5)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0元港币,无须验资。但必须支付1/1000的注册资本厘印税。

如: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,必须交付港币1000元的一次性税金。

  (6) 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(我们可以提供多个商业地址供客人选择);

  (7) 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; (一般由我们提供)

  (8) 必须从事正当生意;

  (9) 必须交付所有费用。

全国免费热线:400-6751-937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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